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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法庭上辱骂律师,该怎么罚?
发布时间:2020-09-17  发布者:  关键词:法庭规则 秩序

2020年9月2日,永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合同纠纷一案。庭审中,原告方的旁听人员朱某甲、朱某乙因不同意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多次打断诉讼参与人发言。


在审判长严肃制止其行为并告知其可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后,两人仍在旁听席未经法庭准许随意发言,并出口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

在合议庭责令朱某甲退出法庭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他直接冲到了被告席前,当面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

永康法院当即对朱某甲、朱某乙两人展开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两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写下《检讨书》,主动向法庭承认错误,同时向被告代理律师当面解释、道歉,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鉴于两人认错态度良好,永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两人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8万元、3万元的处罚决定。



两人按照处罚决定如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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