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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虚开专票1万立案,5万判刑!老板和会计虚开专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05  发布者:  关键词:虚开专票 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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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

老板和会计均被抓

近日,饶阳县公安局经过三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张某光、王某德两名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8年11月,饶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中发现:某金属丝网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随后,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根据票据交易往来流向,数次赶赴沧州、邯郸、邢台等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某金属丝网厂老板张某光(男,49岁,饶阳县人)、会计王某德(男,43岁,安平县人)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与沧州A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和沧州B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购买钢材为由让A、B两公司先后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6份,涉案税价合计300余万元,税款50余万元。2019年2月21日,办案民警先后将张某光、王某德抓获归案。

这案例够直接吧!涉案金额300多万,税款50万,属于数额较大的了,判刑罚款少不了了。毕竟虚开一万税额就能判刑!

 

02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形。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呢?且听我细细说来~

行政法上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必须警惕!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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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虚开一万就判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不是吓唬人,下面就是真实案例:

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青刑二终字第163号

⊙孙某,畅x公司主管,为偷逃税款,从孙某某所有的锦x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抵扣税款。畅x公司虚开发票税额11940.68元;x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看到这你还不觉得可怕吗?

提醒:

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上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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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虚开普通发票也纳入犯罪的范畴
《刑法》修正案(八)将虚开普通发票也纳入到犯罪的范畴。自2001年5月1日起,虚开普通发票达到一定标准的,也属于虚开发票犯罪。

 

 04

哪些情况属于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个例子: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却为对方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水泥,发票开具的是钢材,这是虚开;卖了5吨水泥,发票开具10吨水泥,这是虚开;收取货款5万元,发票开具金额为10万元,这是虚开;货物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货物给乙,发票却是由不相干的丙向乙开具,这也是虚开。

【提醒】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相一致,否则,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什么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 

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让B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此时,A公司和B公司均属虚开发票的行为。

【提醒】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什么是介绍他人? 

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充当介绍人,以赚取中介费为目的,或者以为朋友帮忙为目的,介绍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发生的情况下,为需要发票的企业开具发票。

【提醒】

牵线搭桥要谨慎,不要“好心”办坏事。此时,开票方、受票方、介绍人均已构成虚开行为。

 

 05

税局小窍门

有效防止虚开发票

(一)交易前对销售方做必要的了解,了解销售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资格等方面,评估虚开风险,警惕虚开发票。

(二)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销售方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时,应暂缓付款,对该业务做进一步核实。

(三)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果发现异常,应暂缓申报抵扣,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证核实。

(四)购进货物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06

郑重警示会计人员

①奉劝各位会计人员与老板:遵纪守法、远离虚开;

②虚开虚抵其实就是提着脑袋干活,离进去不远了;

③玩票容易“引火烧身”,切不可盲目冒险;

④依法纳税、合规开票,企业才可以走的更久、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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