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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福音---律师查询企业档案新规
发布时间:2020-07-21  发布者:  关键词: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2020年7月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根据该《通知》第一条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那么,书式档案资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在此之前,很多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律师只有提供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后,才可以查阅企业的原始登记档案资料。实际上是限制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也不利于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的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彰显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当然作为执业律师,我们也应当珍惜自己的执业权利,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职业道德以及执业纪律,依法保守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只能依法使用所查询的企业档案资料,如果泄露或公开所查询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则会受到行业惩戒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模板)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模板)

 

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不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在先合法权益,仅限于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企业相关信息。

三、因本人非法泄露所查档案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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