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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者与当当网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发布者: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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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手术=解聘书?

2018年9月6日,正在家中休病假的高某某突然收到,她的工作单位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自2015年4月13日入职当当网以来,高某某在产品总监这个职位上已经工作了三年多,工作稳定,然而这次手术休病假,却成了她和公司争讼的开始。


在解约通知书上,当当网给出的解聘理由是因为“旷工”,而非高某认为的“休病假”。两个月后,高某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当当网如期应诉,并且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解聘理由,即高某某“请假手续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请假流程没有获得最终同意,不提前请假,因此属于旷工”。

但是高某某并不认同公司的这一说法。她出示了自己手术之前和主管领导微信请假的聊天记录截屏。并称自己之所以事后补交请假申请,是因为当时自己手术后不久,行动非常不便。

但是当当网公司抛出新的观点指出,高某某应该请事假,而不应该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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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公司认为,高某某所做的手术属于美容整形,所以应该申请事假,需单位批准。那么,高某某到底患了什么病,做的什么手术呢?


在高某某出具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诊疗意见书中,诊断结果为“易性症”。从心理上否定自己性别,认为自己的性别与自己的生理特征相反,而要求变换生理的性别特症,这是医学上对“易性症”的界定,更多专业人士将其称作“跨性别”。

最终,在查询了各方面医学资料之后,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高某某病情及对应休假属于病假的认定,裁决当当网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高某某相应病假及讼诉期间的工资。当当网并不接受这个裁决,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当当网公司与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并且,不向高某某支付相关裁定的工资。理由是高某某提供的诊断材料有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根据诊断材料来判断其是否应该请休病假。随后,当当网又提出,高某某出示的病情证明单与出院证上要求的术后休息时间不一致。他们认为,应当按照出院证上,术后休息一个月来认定病假期限。

为此,该案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专门到高某某就诊的医院调查了解,医院确认,应该以主治医生“术后休息两个月”的意见为准。


2019年7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当当网公司继续履行与高某某自2018年9月6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相应的工资。


当当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出人意料的是,胜诉的被告高某某,也决定上诉。2019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起案件。

一场罕见的“跨性别”手术,惹来一纸解聘书,年薪数十万元的高管人员,公司为何说换就换?


二审开庭,当当网又将提出怎么样的理由,拒绝与高某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高某某认为当当网公然对其进行歧视,她又会当庭出示怎样一份令人意外的证据?


两级法院数次开庭,法槌落定,法院最终将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情真意切,法理皆备,法官的一份《判决书》又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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