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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对于打印人有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1-03-17  发布者:吕西锋  关键词:

我国《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但是没有规定打印由谁来操作打印,引起了一些争论。有的人认为打印遗嘱需要由立遗嘱人来操作打印,有的人认为由见证人来操作打印,还有的人认为谁来操作打印都可以,包括遗嘱人,见证人,甚至是其他无利害关系人均可。本人认为谁来操作打印都可以。以下对人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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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民法典》第1136条并未对打印遗嘱的打印者作出限制性规定,而仅仅规定了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无论是遗嘱人、见证人甚至是其他无利害系人操作打印均可。

这一点从《民法典》第1135条的规定也能得到印证。《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代书遗嘱由其中一人代书,而没有规定打印遗嘱由谁打印。那就说明由谁打印不是打印遗嘱成立的法定条件,只要打印者没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存在,都是可以的。


见证室截图2_副本.png



这既符合立法本意,也利于保护遗嘱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立遗嘱人的年龄较大,或者患病,不会或者不方便使用电脑,操作打印,由其他人来打印更便捷高效。而且,打印机也不是家庭必备的生活用品,遗嘱人为了完成打印遗嘱可以到打印店打印,其他地方打印都是可以的。但是,打印遗嘱的见证人可以是单纯的见证人,不要求必须是打印遗嘱的制作人,打印遗嘱的制作可以由打印社成员完成,这不同于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当然,打印遗嘱要求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人非利害关系人,这与代书遗嘱对见证人的要求相同。

打印遗嘱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见证,既包括遗嘱的电脑录入过程,还包括打印的过程,并同遗嘱人共同在打印出来的遗嘱上面签字、并注明日期,这一要求也与代书遗嘱见证人相同。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是多页遗嘱的,需要在每一页上分别签字,并注明日期。律所前台1_700_副本.jpg

这儿还涉及一个问题,遗嘱人单独完成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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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实施前,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若干问题解答中规定,能够有证明能够证明系遗嘱人全程制作完成的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但是,在《民法典》已经单独规定了打印遗嘱,而且对于自书遗嘱的规定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是否还能按照自书遗嘱对待,还需要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还是尽量不要用这种方式。

在《民法典》实施前,笔者倾向于本人打印的遗嘱按照自书遗嘱对待。但在《民法典》实施后,已经新增加了遗嘱形式的情况下,未对原自书遗嘱形式要件作变更的情况下,笔者倾向于本人打印的遗嘱不能按照自书遗嘱对待。应尽量通过自书,或者使其满足打印遗嘱的条件,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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