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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猝死车内,交警仍贴罚单。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5-07  发布者:  关键词:执法,行政诉讼

2021年五一期间,网上疯传这样的事情,西安一出租车停在路边车窗半开,打着双闪,司机猝死车内,交警未与车内司机交流,直接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交警的行为属于什么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出租车司机猝死车内,网民质疑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情况,经市局调查组查明:

纠正违停过程中,当日涉事警务人员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简单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存在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交警支队新城大队长乐路中队责任民警予以警告处分,对责任辅警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队负责人予以诫勉,交警支队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内部规范执法教育活动,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

交警发现有车辆违停,有义务先查看车辆内及附近是否有司机。如果发现有人在违停车内睡觉,也应先把人喊醒,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或处罚,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影响其他人通行。若车内有人而交警没有看到,或没有尝试将车内人喊醒让其驶离违停区域,则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一定的疏忽和过失。在此次事件中,司机当时疑似已经在车内昏迷,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能及时去提醒司机离开,可能就会发现异常。

对于人民警察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人民警察不作为的,任何公民或组织都有权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检举投诉。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我国《人民警察法》对警察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理规定如下 :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保护伞需要对人民尽职尽责,不能够不作为。如果有不作为的情况,该警察的上级部门应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是禁闭的处罚。如果上报至监察委之后,监察委应该按照规定法律程序来对其进行处罚。

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找警察。遇到警察不公的事情找律师,律师为你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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