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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的几大误区,你避开了吗
发布时间:2019-05-30  发布者:网络  关键词:遗嘱|误区

关于遗嘱的几大误区,你避开了吗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这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近年来,许多人因为对继承法了解程度有限,法律观念不强,加上传统观念上对于立遗嘱的避讳,造成许多家庭遗产处理不当,家庭风波不断,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未雨绸缪,提前安排身后事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行为。设立遗嘱就是有效易行的方式之一。但是对于订立遗嘱,很多人还存在以下误区:

一、 认为设立遗嘱不吉利

很多人觉得生前就安排自己死后的事情是非常不吉利的,因此十分忌讳。很多老人家往往是在生命垂危之时才想起订立遗嘱,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此时的老人往往都不具备满足遗嘱有效的现实条件,比如,精神时好时坏、无法执笔、丧失语言能力、时间紧急难以找到见证人等等。不但立遗嘱过程大费周折,遗嘱的效力也难以保证。而且还会引发子女的不必要的斗争。

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先生因突发心脏病猝然离世,由于生前并未订立遗嘱,致使家人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2009年2月17日,侯耀文先生的长女侯瓒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依法分割其父名下财产。至2010年8月20日,历时一年零六个月,经法院的调解之后以双方和解结案。因此,提早订立遗嘱,未雨绸缪,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避免家庭纠纷的必要行为。

二、 认为家庭和睦不需要订立遗嘱

父母去世后,因遗产分割分歧,兄弟同室操戈、至亲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这些案件背后固然有道德层面的原因,但大多数情况下,却是因为双方立场不同,思路不同,互相不信任不体谅造成的。如果有一份遗嘱,对有关问题仔细安排,并督促后人和谐处理,则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

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将按照法定方式继承,原则上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而遗嘱可以使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将特定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并且遗嘱也为继承人继承遗产提供了便利,由于财产的种类繁多,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经常会发生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到底有哪些遗产的情形,为了查明遗产范围,继承人要花费不少周折。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清晰列明自己的财产明细,将为继承人省去不少麻烦。

三、 认为有法律在,不需要遗嘱

面对资产传承问题,很多人认为有法律在,可以交给法律解决,走法律程序就好。但现实生活总是多变的,法律与现实生活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遗嘱,作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能够弥补法律的空白。

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使得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遗产归属。如果公民生前立有遗嘱,且该遗嘱有效,则应该按照遗嘱处置遗产;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方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继承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是对公民意思自治的高度保障,公民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并决定他们获得遗产的份额。还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和继承方式。当然,也有权决定将遗产部分或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四、认为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到一部分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五、我家就一个孩子,财产都是他(她)的,不需要立遗嘱

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经常会发生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到底有哪些遗产的情形,为了查明遗产范围,继承人要花费不少周折。

如果父母去世前没有说清楚,孩子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密码,甚至连去哪家银行找都不知道,银行也有自己的手续要求,想直接支取存款或挂失往往要经过很复杂的程序。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清晰列明自己的财产明细,将为继承人省去不少麻烦。

除此之外,由于错综复杂的婚姻状况或家庭情况,以及被继承人去世时的状况,很多情况下,可能法定继承人并不只是子女一人。因此,订立遗嘱进行遗嘱继承,是充分实现被继承人心愿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六、认为立遗嘱可找家里人作证

一些老人觉得立遗嘱是家务事,会找亲戚、亲密朋友来作见证。但是按照法律要求,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无利害关系人”是指,不能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当中的一方,也不能与两方存在债务、亲属、雇佣等关系。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熟悉法律的各项规定和程序规定,并且与立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有效避免因不符合法定程序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因此,律师通常是公民订立遗嘱作为遗嘱见证人的首选。

认为只要立了遗嘱就必能如愿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1、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2、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3、遗嘱未妥善保存。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显然无法实现立遗嘱人的遗愿

认为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很多老人怕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担心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立了遗嘱也没有用。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公民行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时,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包括子女在内亲属也不得干涉。

认为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立遗嘱不需要被继承人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订立遗嘱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在国外,立遗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律师来专门负责这项事情。但由于国人思想观念的不同,很有人会这么做。我们所看到的,更多的是因为房产继承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新闻。事实上,很多的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能提前安排好财富传承,就能避免子女之间因遗产继承生出嫌隙,也是对家人的一份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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