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广西一对夫妇被亲生儿子杀害。从报道内容分析可以看出,行凶者是两名被害人的独生子。这样的悲剧是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悲剧发生之后,包括财产继承在内的一些事情还是必须处理的。那么本案中继承问题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就根据我国《继承法》、《民法典》的规定作一分析。
一、被害人留有遗嘱时的继承情形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我国《继承法》又规定,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如果被害人留有遗嘱,且所指定的继承人是其独子的话,则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由于其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导致其丧失继承权。涉及到其独生子继承的部分,将改为法定继承。
如果被害人留有遗嘱,且所指定的继承人不是其独子的话,无又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则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即可。
二、被害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行凶者时的继承情形
被害人没有遗嘱或者受益人丧失继承权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我国现行《继承法》又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根据报道内容传递的信息,行凶者首先杀害的是其母亲,且由于其杀害的是其母亲的行为导致其继承权丧失。在此情况下,其母亲如果有父母的情况下,其遗产将由其父亲和其母亲的父母平均继承。如果其母亲没有父母的情况下,将由行凶者的父亲一人继承。
在弑母之后,行凶者又杀害了其父亲。由于行凶者杀害其父亲对其父亲的继承权亦丧失。其父亲如果有父母的话,其遗产将由其父亲的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父母,则由其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果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形,即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如果被害者没有上述继承人,则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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