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朋友聚会时喝酒致人死亡的案件频频发生,对于导致死者死亡的责任划分,该不该赔偿、如何赔偿、由谁赔偿等问题,由于法律没有对此类案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社会舆论和法学界对此一直争议不断,各地法院的观点也有所不同。本案是2020年度,有关聚餐喝酒致人死亡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件,我们希望透过本案,对《侵权责任法》在喝酒致人死亡类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提供参考。
办案经过
日前,本所代理律师接到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郭某等原告与王某、袁某、闫某等被告因苏某喝酒致死引发的生命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法院认为苏某承担65%的责任被告承担35%的责任,被告已支付300000元赔偿金。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大致案情:苏某与被告七人一起喝酒,醉酒后苏某一人留在餐吧,第二天死亡,之后被告支付了300000的赔偿金。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宝鸣、邬啸、粱禹霖作为被告方王某、袁某、闫某、金某的代理律师精诚合作,开庭前广泛搜集资料并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充足的法律研究和专家论证。庭审中发掘细节,依托自身强大的法律功底和应变能力,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庭审过程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在广受社会关注的喝酒致死类诉讼案件中留下了一页精彩篇章。
弘嘉点评
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弘嘉律师责任在肩,不忘初心,已作好二审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