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合组织OECD宣布,在2019年8月29日更新了最新加入CRS全球涉税信息交换的名单,几内亚、纳米比亚和洪都拉斯成为相继加入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税收主管当局,使得目前为止在全世界已经有157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承诺或者正式实施执行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一个税收透明的时代来到,一个金融账户和资产隐匿的时代即将终结。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参与,国际逃避税行为正在无处可逃。
CRS,来势凶猛,你准备好了吗?
CRS之所以让国际逃避税行为胆战心惊,是因为它是以以下方式和理念交换涉税信息的:
在2014年9月,OECD主导的CRS出台的时候,CRS还不为人知。那个时候,我在美国正在忙碌地应对FATCA法案的咨询和海外金融账户合规遵从税表8938的申报。备受瞩目的FATCA IGA模式一,最早是在2012年7月美国与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G5)签订的,其为世界经合组织(OECD)修订1988年制订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范本。2014年9月,OECD 正是以该模式为蓝本,推出了国际共同申报准则CRS。
因此,当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已承诺实施CRS并开始履行尽职调查程序,我在2011年起就在FATCA法案中曾给予许多高净值纳税人的建议就成为一份颇具实操性参考意义的宝贵经验。
对CRS的进程总结如下:
我在2012年美国税季开始,就不断收到众多跨境资产配置高净值客户的咨询,开始为高净值跨境客户申报在FATCA法案后美国个人所得税表1040系列增加的新表格8938。尤其是2013年我代理许多因FATCA法案又重新走入公众视野的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调查执行局的FBAR(外国银行或金融账户申报)查缉纠纷案子以来,长期在美国国税局和税务法庭面前代理纳税人税务诉讼案件,让我在OECD在CRS推进和实施中看到了当初美国高净值纳税人咨询同样问题的情形,也让我看到目前许多专业人士给出的灰色建议,与当初FATCA法案刚刚推出就备受关注并有许多传说中的应对技巧让高净值纳税人如同看到救命稻草般如出一辙。
面对CRS,人们应对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目前在与大量国内跨境资产配置和跨境身份的高净值客户接触中和回顾当初美国FATCA法案颁布时,CRS催生了大量五花八门的各种各样的规避方案,于是,我就写下这篇文章给大家系统地整理一下,让上天借我们一双慧眼吧!